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金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此件公開發布)金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浙政發〔2018〕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施策,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以解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臭氣異味擾民為突破口,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集中開展攻堅行動,創建清新空氣示范區,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5%以上,其中,金華市區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1%、21%、24%以上;基本消除重點區域臭氣異味,50%的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三)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化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推動市重大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深化“畝產論英雄”改革,全面推進產業、區域和企業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到2020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別提高4%以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統計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加強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要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各類專項整治和嚴格常態化執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100家以上。(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五)強化“散亂污”“低小散”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務。全面整治“低小散”問題企業。實施以“一從嚴三加快”(即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為主要內容的“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無”為重點的“低小散”問題企業3000家以上。(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六)持續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以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為示范,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區和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到2020年,力爭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深入推廣行業清潔生產,針對焦化、煤化工、保留工業鍋爐和窯爐等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2018—2020年,每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30家以上,創建省級綠色企業5家以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三、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八)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深入貫徹執行《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金華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潔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30%。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進一步完善城鄉配氣管網建設,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1億立方米。按照統籌規劃、清潔高效、規模開發、注重實效的原則,有序發展水電,優化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力爭到2020年,將金華市打造為省內一流的清潔、高效和服務規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基地。(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設局等參與)
(九)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強化煤炭質量控制,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2020年底前,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2%以上。(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按計劃完成省下達燃煤熱電機組淘汰任務。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十一)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金華市區、各縣(市)應對照《高污染燃料目錄(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和重新劃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確保無死角、無盲區,限期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區開展無煤區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經信委、市建設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四、深挖污染減排潛力,強化工業廢氣治理
(十三)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深入開展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痣?、熱電聯產企業燃煤機組廢氣排放穩定達到《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7-2018)限值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四)全面推進重點園區廢氣治理。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1個重點整治工業園區,排查園區內大氣污染源,建立企業清單,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各園區管委會要建立“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參與)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五)全面推進重點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按時完成工業廢氣重點整治年度任務,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有效利用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五、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十六)優化調整運力結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2020年底前,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浙中公鐵水聯運港、義烏西鐵路貨場等2個物流園區加快建設銜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七)加快車船結構升級。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省規定要求。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每年推廣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充電樁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義烏民航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通過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十八)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逐步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嚴格車用、船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油的供應和使用的市場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加大對車用尿素溶液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溶液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中石化金華分公司、中石油金華銷售分公司參與)
(十九)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組織開展新生產、銷售車輛的監督抽查工作。嚴格新注冊登記柴油貨車排放檢驗,排放檢驗機構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對未經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不予出具環保檢驗合格報告,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機構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地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控制區內嚴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作業。加快“冒黑煙”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清潔化改造和報廢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義烏民航局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金華港各作業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科陂g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義烏民航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二十)加強油氣回收治理。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管,推動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六、大力推行精細化作業,強化揚塵污染綜合管控
(二十一)強化施工揚塵控制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各類施工場地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七個100%”長效機制,《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建設主管部門聯網,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經信委參與)
(二十二)強化道路公路揚塵控制。健全環衛收運體系,建筑垃圾實行密閉化運輸,減少拋灑遺漏;增加機械化灑水保潔車輛和設備,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金華市區城市建成區達到75%以上,各縣(市、區)達到70%以上。加大國省道等大流量公路的保潔清掃力度,定期對公路隔離欄、橋梁護欄等易積塵部位進行保潔灑水。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嚴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要密閉。實施降塵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執法局負責)
(二十三)強化堆場揚塵控制。規范鐵路、公路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易揚塵物料運輸業務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要采取封閉或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減小揚塵污染。規范火電、熱電企業和用煤大戶的散裝貨物運輸管理,所有煤堆場和卸煤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圍擋,實施清潔化改造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參與)
(二十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開展礦山、沙石場及碎石場揚塵整治,對破碎環節實施密閉化改造或采取濕式抑塵措施。對全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實施清潔化改造,攪拌車間實施全封閉,嚴格控制揚塵無組織排放。(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二十五)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工程、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等領域推廣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力爭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市建設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七、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二十六)嚴控餐飲油煙污染。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探索油煙凈化智能管理平臺建設。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加強規劃布局,新建小區需配套設置滿足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市行政執法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參與)
(二十七)嚴禁秸稈垃圾露天焚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焚燒,加大對違規焚燒垃圾和秸稈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焚燒情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市行政執法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參與)
(二十八)嚴管煙花爆竹燃放。嚴格執行《金華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監管,逐步擴大禁限燃范圍和時段,空氣質量較差區域創造條件實施全域禁燃。從嚴查處違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機制,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巡邏巡查實現全覆蓋。(市公安局牽頭,市行政執法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參與)
(二十九)加強綠化造林。開展森林城市建設,實施“退工還林還草”,積極推動公共綠地建設和單位綠化,做到能植盡植,大力提高城區綠化覆蓋率。倡導庭院綠化、垂直綠化和屋頂綠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1.5萬畝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綠化2萬畝以上。(市林業局、市建設局負責)
(三十)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八、實施重大專項行動,解決環境突出問題
(三十一)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各地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明確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各地要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積極參與國家的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等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三十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各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三十三)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各地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等參與)
(三十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重點推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化纖、橡膠和塑料制品、木業、合成革、制鞋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到2020年,全市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減少50%以上,化工行業減少45%以上,紡織印染行業減少40%以上,合成革、木業、制鞋等行業減少30%以上。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化纖合成企業及其他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的企業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大幅降低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三十五)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專項行動。各地全面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督促涉臭氣異味企業采取封閉、加蓋等收集處理措施,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和處理率,顯著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力爭“一年初見實效、三年形成拐點”,到2020年,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加強垃圾生活廢物臭氣處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惡臭治理水平,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異味。(市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九、加強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三十六)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完善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絡。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空氣質量常規指標和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綜合站,及鄉鎮(街道)PM2.5和臭氧自動監測站;提升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環境監測能力,縣級以上城市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到2020年,市區完成光化學污染自動監測體系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市環保局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推進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19年底前,義烏、東陽、永康應配備1套(含)以上固定遙感監測設備和3套黑煙監測設備,蘭溪、浦江、武義應配備2套(含)以上黑煙監測設備,磐安應配備1套(含)以上黑煙監測設備,實現與市級管理平臺聯網?;就瓿晒こ虣C械實時定位、排放監控裝置安裝和排放監控平臺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配合做好市、縣(市、區)的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上收事宜。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環保局負責)
(三十七)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市縣兩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財政局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汽車維修“造假”現象,加強機動車檢測和維護信息共享。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積極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等。建立浙中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金衢盆地城市之間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能力。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污染物應急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等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九)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加強區域大氣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預警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治理技術和裝備攻關。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與更新,開展超標污染物PM2.5和臭氧來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大力引進培養大氣污染防治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建立市級和各地重點園區大氣污染治理首席專家制,指導、評估大氣污染治理(消除惡臭)工作及成效。(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市氣象局、市衛計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四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痹瓌t,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成立“藍天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統籌、協調、推進能力。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一)加強考核評價。制訂實施考核辦法,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氣示范區評估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主體應將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打贏藍天保衛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全面爭創清新空氣示范區,創建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定期調度評估本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對考核優秀和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并對有關負責人實行約談。(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四十二)加強資金支持。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做好與空氣質量改善績效掛鉤的財政獎懲,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治理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生物質發電價格等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幅度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等。(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物價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金融辦、人行金華分行、金華銀監分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等參與)
(四十三)動員全民參與。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未達標區域要明確限期達標路線圖、時間表,并向社會公開。每月公布縣級城市和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地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市環保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以往規定與本行動計劃不一致的,以本行動計劃為準;本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上級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為適應新的形勢和發展需要,4月28日,金華市環科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正式喬遷至新公司辦公,并在當天舉行喬遷揭幕儀式......